您的位置: 首頁 > 地市 > 宣城 > 正文

參加公司拓展訓練受傷 組織者、受害者各擔責五成

2022-01-12 09:53:52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曹開發(fā)   
凡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掌中安徽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于市場星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者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經授權的媒體、網站,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或者掌中安徽”,違者本單位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zgstyb.cn)、掌中安徽訊(胡光月 劉婕記者曹開發(fā))近日,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原告華某在參加某汽車銷售公司的入職拓展訓練過程中受傷,該拓展訓練由該汽車銷售公司的總公司委托某文化傳播公司組織開展,那么華某所受傷害的責任應由誰承擔呢?讓我們來跟隨法院的判決過程及結果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某高校在讀的大四學生華某在網上發(fā)布應聘簡歷求職,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通過微信與華某溝通入職相關事宜,并于當月18日通知華某參加第二次職前培訓。2019年10月22日,華某參加了由該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總公司委托某文化傳播公司組織開展的“新員工入職拓展訓練”,其中有一個活動環(huán)節(jié)叫“摸石頭過河”,活動內容為:在地上畫出有起點線與終點線的區(qū)域來模擬一條河流,學員利用5塊磚頭模擬的“石頭”作為渡河工具,在渡河過程中,由學員在行進過程自由安排磚頭與磚頭之間的距離,學員要通過手牽手接力的方式通過,學員的腳必須踩在磚頭上,不可以觸碰到地面,一旦碰到地面即意味著落水渡河失敗,該組所有學員需要返回起點重新渡河。該活動只訂立了獎勵措施,沒有訂立懲罰措施。事故發(fā)生當天,華某所在小組屢次渡河失敗,輪到華某時,因磚頭距離太大,華某選擇跳躍到終點,因此導致華某腳部受傷。該文化傳播公司員工立即對其傷處采取了冰敷的急救措施,后將華某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17天,花費醫(yī)療費共計35463.72元。2021年5月,華某將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某文化傳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81613.72元。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本案中文化傳播公司是拓展訓練活動的組織實施者,應當對參訓人員的身體狀況充分了解,在活動開始前告知參訓人員安全注意事項,科學管理培訓活動,保障參訓人員的人身安全。然文化傳播公司在此次培訓前及活動中未對華某等學員的身體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亦未在活動開始前告知參訓人員安全注意事項,在華某所在小組持續(xù)進行1小時10分鐘的“摸石頭過河”活動的情況下,沒有及時讓小組學員休息或者停止該小組的渡河行動,在此事故中有疏于管理的責任,故該文化傳播公司在合理范圍內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華某受傷的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華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對自身的身體狀況有所了解,并對自己的身體健康負有注意義務,且案涉“摸石頭過河”活動并非競技式運動賽事,只是體驗式訓練,當華某在重復渡河的行為過程中感到體力不支時,應當及時停止活動從旁休息,但其本人卻疏忽大意、過于自信,堅持進行活動,未合理注意腳下安全,對事故發(fā)生有一定過錯,應自己承擔50%的責任,并酌情減輕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50%的責任,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和原告的損失,判決某文化傳播公司賠償原告華某各項損失20316.86元。

法官說法:根據《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精神,在參加文體活動時,作為成年人,應當對此項運動的危險性有所預計,仍自愿參加的,應當認定為自甘風險的行為,故本案中華某應承擔一定責任;顒咏M織者如果沒有事先告知相關的風險,活動工程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表明自甘風險原則并沒有將受害者完全至于不顧,在活動組織者沒有嚴格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受害者仍能得到賠償。該條款的施行讓各方主體責任承擔更加公平合理,責任范圍更加清晰明白。

分享到:

安徽財經網手機版

市場星報公眾微信

市場星報微博

掌中安徽AP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