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為促進汽車消費,確定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政策延長2年。本應在今年年底正式結束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又得以延續(xù)。對在疫情期內遭遇重大沖擊的行業(yè)而言,無疑是重大利好。不過,長久以來依賴補貼發(fā)展的新能源汽車,如何善待新開啟的補貼時代?(4月1日中新經緯)
2030年中國禁止生產銷售燃油車,并以新能源車全面取代燃油車,這是既定的政策導向。在漸進的取代過程中,離不開對新能源車推廣的扶持,但是,作為新鮮產業(yè)政府扶持有必要,卻不宜長期包辦,正因如此,國家對該產業(yè)的補貼采取逐步縮減直至斷奶的策略。此次,因為疫情的影響,延長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等相關政策,更大的意義還是“救市”“刺激消費”,提振信心,并非原有政策慣性的簡單延續(xù)。
提振新能源汽車消費,落腳點是消費,刺激是消費者的意愿,由此向生產與服務傳導,其核心是產品質優(yōu)、使用便利、成本低廉,并不等于購車低價。因此,需要向消費者釋放更多更實的優(yōu)惠,而不僅僅只是給產業(yè)“續(xù)命”。
其一,新能源汔車補貼須由“補購”向“補用”延伸。新能源車的優(yōu)惠,主要在銷售環(huán)節(jié)補貼,這種補貼方式并沒有讓消費者感受到真正的實惠,無助于新能源汽車提高品質、降低使用成本。在給予適度購車補貼優(yōu)惠的同時,不妨將部分補貼以充電等服務優(yōu)惠卡的形式補給消費者,直接降低消費者的用車成本,并將資金留在地方,刺激充電服務相關配套建設。
其二,還須地方更大力度地扶持新能源車的服務配套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難、跑不遠,仍是制約瓶頸,有必要在市場準入、用地、建設稅費方面給予多方面的優(yōu)惠,甚至可以考慮作為鼓勵基礎設施建設刺激經濟的項目,給予政策支持,減少配套成本,降低服務價格讓利于用戶。
其三,城市針對新能源車的牌照、限行、停車等方面,配套更系統(tǒng)的優(yōu)惠,提高新能源車使用的比較優(yōu)勢,擴大汽車消費的更新替代。
木須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