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長縣火車站,一名旅客行李中攜帶的疑似“定時炸彈”的物體給延安鐵路公安處子長站派出所執(zhí)勤民警和候車旅客造成了不小的恐慌。短短的兩分鐘,現(xiàn)場的每個人都把心提到了嗓子眼。經(jīng)過民警果斷處置,才發(fā)現(xiàn)是虛驚一場。(9月10日《華商報》
火車站過檢,從行李包中檢測出疑似“定時炸彈”的物體。民警要求攜包男子開包接受安全檢查,但其抵觸情緒很大,不愿配合民警工作。于是上演了一場疏散旅客、請求警力增援、劃定警戒線等的“防暴劇”。
然而,在引起一片恐慌、浪費大量警力資源后,攜包男子才說:“這是充電寶,不要緊張,不是真的炸藥包,也不是真的爆炸裝置。”并不慌不忙地打開其手機上的某網(wǎng)購平臺,找到購買記錄讓民警看。最終經(jīng)民警仔細核對,確認該物品為惡搞充電寶。
盡管這一“防暴劇”只是虛驚一場,但必須看到,若購買者將其放在家中把玩另當別論,如果攜其乘坐交通工具,或進出于公共場所,這是絕對不可以的。畢竟這一足以令人驚魂的仿真品,一旦被安檢出,或被他人發(fā)現(xiàn)后報警和預警,注定會引起一場恐慌。倘若攜帶者既不配合檢查也不說出實情,就難免上演類似“防暴劇”,其帶來的擾亂公共秩序、浪費公共資源是不言而喻的。
攜帶如此被惡搞的“定時炸彈”乘坐交通工具,也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由此可見,但凡這一攜帶擾亂了公共秩序,攜帶者非但要接受罰款,還要拘留所見。并且當這一公共秩序被擾亂到致人傷亡,或造成公私財物嚴重受損,還會上升為刑事犯罪。
總之,在這個求新、求異、圖好玩的時代,有些不良商家一定會為制造賣點,去迎合生產(chǎn)諸如“定時炸彈”充電寶、“手槍”手機殼等仿真品。這就告誡消費者,畢竟這些仿真品已踩法律底線,切不可因獵奇去購買,更不可攜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出于公共場所。否則一旦被安檢出,或引發(fā)旅客恐慌和公共秩序混亂,那就不是圖好玩那么簡單,而是要“樂極生悲”了。
王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