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zgstyb.cn)、掌中安徽訊(劉聰佳 曹開發(fā))近日,寧國市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因被告人在司法程序的推進中深刻悔過,案件從檢察機關“不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到法院通過充分說理推動調整,最終作出“緩刑+罰金”的判決,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在嚴格公正司法中傳遞的法治溫度。
2024年5月,被告人張某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同事李某的辦公桌抽屜里放置有多個黃金首飾,一時貪念滋生,將其中的黃金手鐲和黃金手鏈盜走后部分變賣。直至張某離職,李某才發(fā)現(xiàn)首飾失竊并報警。案件尚在一般排查之際,張某便因索要工資聯(lián)系李某,李某在電話中向張某詢問黃金首飾失竊一事,張某當即承認,次日便歸還了所盜首飾,已變賣部分亦重新購買價值相當飾物予以歸還。李某見張某認錯態(tài)度誠懇,且自己所受損失均已挽回,故對張某行為予以諒解。案件經偵查完畢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公訴機關雖認可張某具有認罪認罰、全部退贓等量刑情節(jié),但基于盜竊數(shù)額較大,在提起公訴時并未建議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發(fā)現(xiàn),被告人張某在未接受公安機關調查訊問前即主動退贓,悔罪表現(xiàn)較為突出;被害人李某亦出具書面諒解書,明確請求免予追究張某的責任,雙方矛盾沖突得以妥善平息;張某此前并無違法犯罪記錄,年逾六旬,亦在通過做保潔、當幫廚等方式維持生計,可見并非純粹妄圖不勞而獲之人,其外孫女尚未成年,常年由其撫養(yǎng)教育。
“本案若機械適用法律,僅以犯罪數(shù)額量刑,會忽視法律背后的意涵和司法的根本目的,無法實現(xiàn)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承辦法官說道�;诖�,法院主動與檢察機關溝通,從法理與情理角度充分說理論證,建議檢察機關調整量刑建議。經充分溝通,檢察機關采納法院的意見,將量刑建議調整為“可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刑罰的目的不僅是懲戒,更是教育和挽救。”承辦法官表示,盜竊罪的量刑需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悔罪表現(xiàn)及社會關系修復程度等多種因素。張某的行為雖構成犯罪,理應受到懲罰,但其主動退贓、真誠悔過,且已修復社會關系,適用緩刑更有利于其回歸正軌。
“法律不應是冰冷的尺子,而應是有溫度的天平”。寧國市法院將以此案為契機,持續(xù)深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實踐創(chuàng)新,讓每一份判決既捍衛(wèi)法治底線,又點亮人性微光,真正實現(xiàn)“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
熱線電話:0551-62620110
舉報電話:0551-64376913
舉報郵箱:3598612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