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zgstyb.cn)、掌中安徽訊 (王燕 曹開發(fā)) 如今,電子支付和網上銀行轉賬已成為生活常態(tài),但在方便快捷的背后,卻隱藏著因操作不慎致財產損失的風險。近日,寧國市法院審結一起因手機匯款操作失誤被銀行劃扣引發(fā)的不當得利糾紛案。
曹先生本想通過手機銀行給供貨單位老板支付貨款104130元,卻不慎將收款人信息選錯,一字之差導致款項錯匯至程某賬戶,而收款人程某恰好欠銀行債務,錯匯的款項隨即被銀行劃扣用于償還欠款。曹先生在發(fā)現(xiàn)匯錯款后,心急如焚,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后曹先生與銀行溝通返還該筆款項遭拒,無奈之下,曹先生一紙訴狀將收款人程某和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該筆錯匯的款項104130元及利息損失。
“我與程某認識,2014年之前和他有過經濟往來,我是做土特產生意的,本次匯款原是匯給供貨單位老板程先生的貨款,在使用手機銀行軟件匯款時,我沒核對名字就匯款了。匯款后,我還截圖給供貨老板,詢問其是否收到貨款。當供貨老板確認未收到款項時,我才發(fā)現(xiàn)匯錯款了,第一時間就選擇了報警。第二天我聯(lián)系銀行時,才知道錢已被銀行系統(tǒng)自動劃走了。后來我又聯(lián)系了程某,讓其歸還該筆錢,程某說這筆錢他沒有使用……”庭審現(xiàn)場,曹先生激動地說。
銀行辯稱:“我行與程某存在金融借款合同關系,基于合同約定扣收款項,是實現(xiàn)債權的正當方式,并非不當利益。原告舉證僅能證明匯款給程某,不能證明匯錯。我行認為原告沒有誤轉。”
庭審中,因收款人程某未到庭,故法官當庭通過手機聯(lián)系上了程某。程某稱:“我現(xiàn)在人在國外,所以沒有應訴。我欠銀行錢,該筆錢是被銀行扣劃了,我沒使用,曹先生應該去找銀行要。”
法院審理認為,銀行根據約定可以從程某賬戶上直接扣款行使抵銷權,但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則,該抵銷權只能約定雙方當事人,對曹先生沒有約束力,該錯匯的104130元并非屬收款人程某所有,銀行行使抵銷權缺乏法律依據和前提條件,應將其占有的不當得利返還給曹先生。曹先生未提供證據證明利息損失情況,對其要求返還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銀行歸還曹先生被扣劃的104130元。
宣判后,雙方均服判,且銀行已將該款返還給曹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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