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澎湃新聞從浙江臺州警方獲悉,10月15日臺州首套治理遠光燈濫用電子警察上線以來,10天時間,已有93輛車因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被抓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yīng)當(dāng)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違者,將處以罰款50元、駕駛證記1分。但如此的威懾之下,遠光燈濫用依然十分普遍。
這除了一些駕駛員對法律缺乏敬畏意識,還在于駕駛員對于濫用遠光燈的被查,抱有僥幸心理。據(jù)警方介紹,以往交警對于違法使用遠光燈行為的查處,主要通過路面現(xiàn)場執(zhí)法,由于遠光燈濫用的行為具有可變性、動態(tài)性、瞬間性,導(dǎo)致取證困難、攔截困難,治理效果不是很明顯。也因此,讓一些駕駛員對濫用遠光燈有恃無恐。
另一方面,現(xiàn)在各地交警部門在對濫用遠光燈的整治中,不罰款不罰分的居多,而是設(shè)置“體驗區(qū)”,讓這些違規(guī)車輛駕駛?cè)嗽?0米外,體驗30至60秒不等被機動車遠光燈照射的感覺,其目的是要讓“亂開遠光燈”的駕駛員,對“濫用遠光燈”的危害“感同身受”,因此“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從而正確使用遠光燈。但顯然,這樣的“懲戒”方式雖然人性化,但對于缺乏自律意識的駕駛員,效果并不明顯。
其實,因前方有遠光燈而“視線不良”,所有的駕駛員于行車途中,都是體驗過的,但如果沒有剛性的他律,仍難以自覺做到不濫用遠光燈,盡管這于一個駕駛員,是基本的素質(zhì)、起碼的要求,但一不留神,就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也因此,電子警察的上線,已經(jīng)是勢在必行。
據(jù)臺州警方介紹,通過電子警察抓拍的圖片,可以看到,雖然是在夜間,但在圖片上能清晰地看到車輛的燈光很刺眼,而且能清楚看出車牌。這將大大消除駕駛員的僥幸意識,從而增強守法觀念。這一措施獲得了很多市民的點贊,期待各地交警部門借鑒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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