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zgstyb.cn)、掌中安徽訊 (岳敬平 陳藝 趙永莉) 近日,淮南市鳳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查調(diào)查認定,騎行自行車的蔡某某橫過道路折返時與一輛電動車相撞事故負主要責任。
5月24日下午16時,蔡某某騎自行車從蔡莊家中往關店民和社區(qū)去修電飯鍋,當車輛由南向北行駛至G237線鳳臺縣關店派出所北側(cè)路段向西橫過道路時中途折返,與由北向南行駛程某某送母親去關店衛(wèi)生院掛吊水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相撞,致蔡某某受傷,兩車受損。
此事故是由于蔡某某駕駛自行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道路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guī)定。故蔡某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程某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借此,交警提醒:騎行自行車、電動車上道路一定要靠右行駛,橫過道路時一定要下車推行走人行橫道線,沒有人行橫道線的確保安全通過,切記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道路。生命只有一次,切勿僥幸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