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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特警:淺談如何加強警務車輛的管理

2021-03-16 20:51:32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王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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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zgstyb.cn)訊(李茂)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fā)展,我國車輛數量亦在快速增長。與此同時,負責國家與城市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警用車數量也在同步增長。所謂警務車輛是指相關執(zhí)法部門用于執(zhí)行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具體包括以下機關部門的機動車輛: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監(jiān)獄、國家安全機關以及公安機關等。警務車輛屬于特種車輛,只能由規(guī)定的專門機關所擁有,是執(zhí)法工具。我國政府在警務車輛的配置、使用以及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如《警車管理規(guī)定》等。近幾年來,為加強對警務車輛的管理,各公安機關陸續(xù)開展了警務車輛整頓管理行動,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積極做好警務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

在警務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很多管理人員對車輛維修保養(yǎng)工作并未予以重視。這樣的做法很容易造成警務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基于此種情況,為有效提升警務車輛的安全性能,在警務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應重點加強對警務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在警務車輛的日常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中,應堅決杜絕“走形式,走過場”的思想,應對每一部警務車輛的具體狀況進行全方面的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應對警務車輛的以下幾個方面重點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線路、燈光、轉向、輪胎、制動系統、變速器、離合器、發(fā)動機以及水泵等。在對警務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時,應做到不留任何死角。在檢查過程中,如若發(fā)現警務車輛存在故障,應及時進行登記,并及時進行修理保養(yǎng),確保警務車輛的運行保持正常、安全、可靠。除此之外,針對具體警務車輛經常出現的故障特征,應針對相關警務車輛駕駛員實施必要行車安全教育。一般而言,警務車輛每個月均應送至警務車輛定點維修點進行維修。警務車輛管理人員需對警務車輛定點維修點的具體維修、保養(yǎng)情況加強監(jiān)督,一旦發(fā)現有維修人員、警務車輛定點維修點在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時不負責任、馬虎了事,必須及時進行提醒,嚴重者需取消其警務車輛定點維修點的資格。

二、積極做好夏季警務車輛管理工作

進入夏季高溫季節(jié)后,由于氣溫較高很容易造成警務車輛駕駛人員的疲勞駕駛,甚至還會或多或少的出現警務車輛爆胎及自燃的現象;诖朔N情況,在夏季尤其應做好警務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進入夏季高溫季節(jié),公安機關應積極組織警務車輛駕駛人員對《警車管理規(guī)定》再次進行學習。學習之外,還應嚴格要求所有警務車輛駕駛人員時刻繃緊思想這根弦,努力做到不超車、不超速、不疲勞駕駛。

讓警務車輛遠離易燃物品。進入夏季后,隨著氣溫的不斷升高,應教育警務車輛駕駛人員禁止在車輛內放置一些容易受熱膨脹的物品,諸如滅蚊劑、清新劑及打火機等。這些物品受到高溫影響后極容易發(fā)生爆炸,甚至造成警務車輛自燃。除此之外,對警務車輛的機油、冷卻液及輪胎氣壓等也應做到每天檢查和登記,從而有效杜絕警務車輛在夏季高溫季節(jié)出現各種安全隱患。

對警務車輛應積極做好后勤保障及防暑降溫工作。例如,可以將所有警務車輛上的坐墊換成涼墊,并在警務車輛上配備風油精、藿香正氣水等供駕駛員使用,避免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出現中暑的現象。除此之外,對于一些空調制冷效果相對較差的警務車輛,應及時送至維修點進行加氟。

為避免警務車輛在夏季出現自燃的現象,在各警務車輛上應配備滅火器,以確保發(fā)生車輛自燃時,可及時用滅火器滅火。

三、有效加強警務車輛管理制度建設

正所謂,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在對警務車輛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應有效加強警務車輛管理的制度化建設。在相關制度的構建方面,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每年均組織相關人員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車管理規(guī)定》進行學習,并組織大家談談自己的心得體會。在此基礎上,嚴格要求所有警務人員要求認真恪守警務車輛管理制度,盡可能使警務車輛管理呈現出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狀態(tài)。

應規(guī)定警務車輛僅限于在轄區(qū)內行駛,如若沒有特殊情況,相關人員不得私自擴大警務車輛的使用范圍,更不得私自挪用警車開展一些與工作無關的工作。對于警務車輛應嚴禁出租亦或是外借,對于警務車輛的私用及酒后駕駛行為應嚴懲。

警務車輛不得隨意停放在以下場所:歌廳、飯店、賓館、景區(qū)、醫(yī)院、學校等地公共管理區(qū)。相關人員不得擅用警務車輛接孩子上下學,亦不得使用警車祭祖等。在非公務活動期間,不得隨意使用警報器、警燈。

在節(jié)假日及其他一些非工作時間,應及時做好警務車輛的封存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私自使用。除了這幾點內容外,還應建立和完善警務車輛的其他管理制度。有了科學的警務車輛管理制度后,在對警務車輛進行管理時才能有的放矢,提高警務車輛日常管理工作的成效。

四、安裝警用車輛智能鑰匙管理柜系統

截至目前,很多公安機關大都采用手工登記使用警務車輛的傳統方式,還有部分公安機關采用由門禁系統模仿制造擬似警車鑰匙管理系統的警用車輛智能鑰匙管理柜,值得注意的是,警務車輛的手工登記方式在管理方式方面過于感性,很容易造成漏記的現象。而采用門禁系統仿制的鑰匙管理柜很難科學確認開門之后警務車輛的鑰匙到底有沒有取走,到底有沒有歸還,甚至很難確認開門后究竟是為了還鑰匙還是取鑰匙。更無法對警務車輛鑰匙的具體使用人、使用時間及歸還時間等方面進行記錄,很難將責任確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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