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潁上縣委原書記熊德超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熊德超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在擔任阜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潁上縣縣長、潁上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規(guī)劃調(diào)整、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31.492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德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悔罪態(tài)度及退贓情況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熊德超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