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國率先在部分地區(qū)、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當前,各地正在著力推進新版“限塑令”的落地實施。不同于以往政策僅對個別環(huán)節(jié)和個別領域作出規(guī)范,新版“限塑令”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蓋了塑料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回收、處置全過程和各環(huán)節(jié),體現(xiàn)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統(tǒng)性和整體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長效機制。(7月7日《經濟日報》)
早在2008年6月,我國開始施行“限塑令”,但從10多年的執(zhí)行情況來看,顯然差強人意。一方面,商家受利益驅使,在“限”字上做文章,打擦邊球;另一方面,消費者對塑料制品過度依賴,無視一個“限”字,實際上給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無限”生存空間。基于此,我國推進新版“限塑令”,并列出了時間表。
事實上,從“限塑”到強化“禁限”,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近日,北京市場監(jiān)管局重點在農貿市場、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開展為期3個月的塑料袋專項整治行動。海南下決心全面“禁塑”。明確4月至11月,海南將分步驟、分階段組織重點行業(yè)和場所率先開展“禁塑”試點工作,為12月起正式全面“禁塑”的實施打好基礎。
從各地實踐經驗來看,首先,應將強化“禁限令”上升為地方性法規(guī),進一步擴大立法范圍和“禁限”塑料制品的內容,制定“禁塑”目錄,并保持相關信息公開透明。同時,相關部門應形成合力,全力推進。
換言之,新版“限塑令”,更須成為一道“法令”。首先必須厘清的是,推進新版“限塑令”,不是封殺所有塑料制品,而是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這就要求,在實施“禁限”部分塑料制品的同時,加快替代產品的研發(fā)、生產和供應,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滿足市場需求。
然而,從全國市場情況來看,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價格明顯偏高,影響了消費者使用的積極性。因此,必須進行技術改造,降低生產成本;同時,提高生產和供應量,逐步降低銷售價格,不給消費者增加過多負擔。
□ 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