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該市財政局擬訂了《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對《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4月10日前,將意見建議發(fā)送至郵箱510321784@qq.com進行反映。
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利用商品住房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集中新建租賃住房,分別按照建筑面積800元和600元每平方米進行獎補。企事業(yè)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租賃住房,經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核準,按照建筑面積200元每平方米進行獎補。利用商業(yè)、辦公、工業(yè)廠房等非住宅,按規(guī)定集中改建為租賃住房,經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核準,按照改建后建筑面積200元每平方米進行獎補。
同時,利用商業(yè)、辦公、工業(yè)廠房等非住宅按規(guī)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賃企業(yè),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0.3萬平方米的,按15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自籌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yè),年累計備案面積0.3萬至3萬平方米的,按30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年累計備案面積3萬(含3萬)至10萬平方米的,按40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年累計備案面積10萬(含10萬)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
到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試點期限屆滿時,合肥市房產部門將根據(jù)累計備案面積、信用等級等情況綜合評定,對前二十名的住房租賃企業(yè)給予一次性獎勵:一至五名各獎勵100萬元,六至十名各獎勵60萬元,十一至十五名各獎勵30萬元,十六至二十名各獎勵10萬元。
此外,根據(jù)同時公示的《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每年獎勵將按照備案面積由原先每平方米12元提高至18元;提供住房租賃居間服務的企業(yè),當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6元;對提供住房租賃信息采集服務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每套50元進行獎補,同一套住房每年度僅獎補一次。
記者 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