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我有槍和子彈100發(fā),你們快來。”如果有人這么對你說,你會信嗎?滁州市公安局瑯琊分局蓮心湖派出所信了,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1人。
近日,蓮心湖派出所接110指令,一名男子報警自稱有一把槍和一百發(fā)子彈。蓮心湖派出所巡組民警迅速到場并找到滿身酒味的報警人,報警人當著警察面自稱有槍和子彈。經過現(xiàn)場仔細檢查和在場人員詢問,并未發(fā)現(xiàn)報警人所說的槍和子彈。
民警將其帶回所內進行醒酒并核實其身份信息,經了解,當晚劉某到熟人經營的酒吧內喝酒,凌晨3時左右,劉某準備買單時以老朋友為由要求酒吧老板打折,遭到拒絕后,劉某認為自己沒有面子,為了泄憤隨即報警自稱有槍和一百發(fā)子彈。劉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三百元整。
警方提醒,公安警力是寶貴的社會公共資源,是群眾遇到危險時的依靠,保持接處警的暢通無阻關系到千家萬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可以依法處以十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可能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 陸楊 記者 徐越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