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其中規(guī)定,明確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fā)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行為,一旦違反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8月4日《北京青年報》)
不可否認,“自熱食品”的出現(xiàn),真的是豐富了我們的生活,也更適合這個快節(jié)奏的時代。然而,據北京、浙江等地消防隊員實驗,在向“自熱食品”底座注入礦泉水后,只需短短20秒,上部食物就開始煮沸,并冒出熱氣。此時如果“自熱食品”出氣口被不慎堵住,很容易就會造成整體包裝膨脹,甚至最終爆炸?梢,“自熱食品”也是一種危險品。基于此,廣西、福建、四川等地將自熱食品列入動車“黑名單”。
事實上,近年來乘客使用“自熱食品”時,誤觸高鐵煙霧警報器并造成高鐵減速的事件屢有發(fā)生。2019年1月,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G1684高鐵時,也曾因使用自熱盒飯過程中操作不當,導致車廂內煙霧滾滾并觸發(fā)報警器,致使高鐵減速行駛。后被乘警批評教育。2019年2月的一天,從廈門開往北京的K572次列車在運行至漳州到龍巖區(qū)間時,有乘客反映稱,有位女性旅客在用自熱飯,看起來很危險,希望乘警到現(xiàn)場進行處理。后乘警對涉事旅客進行了批評教育。
可見,動車禁“自熱食品”,不應止于一些地方的“自選動作”,應成為鐵路系統(tǒng)的一種“規(guī)定動作”,畢竟,安全比便利更重要。這就要求,鐵路部門應借鑒民航做法,將“自熱食品”列入危險品,一律禁止攜帶,并嚴把安檢關。同時,市民在出行前,需檢查好自己的行李物品,不要攜帶“自熱食品”等違禁物品,以免耽誤自己的行程。特別是,相關食品企業(yè)應注重產品研發(fā),在產品質量和安全性上下功夫,完善得更好一些,相信“自熱食品”會和方便面一樣,成為人人都需要、又便于攜帶的安全食品。
張西流